贵州省铜仁市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6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汪律师,★★;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银行北街招商银行大厦21楼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铜仁市碧江区锦江南路301号33栋2楼贵州省铜仁市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因预重整期间已经进行过债权申报工作★,尚未申报的债权人请提前电话联系管理人★★,与管理人预约申报时间★★★。节假日与非工作时间不接受现场申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特定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预重整期间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须重复申报★★★,有补充提交证据材料的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2月26日前补充提交★★★。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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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法〔2024〕46号)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2024)黔06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省铜仁市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并于同日作出(2024)黔06破申16号之二《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奇兴公司管理人。
贵州省铜仁市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现定于2025年3月11日14:30时通过线下及线上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会议地址: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具体地址:碧江区铜兴大道与桃源大道交叉口西南340米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同步开通网络线上会议功能,线上参会链接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可通过扫描下附二维码★、点击链接方式或联系管理人获取文书模板,如实填写后签章、捺印提交。